法律常识网 大圈网

诈骗罪的认定与辩护

时间: 2014-06-25 16:54:20 作者: 法律常识网整理

  请看下面由法律常识网(changshi.daquan.la)小编精心准备的《诈骗罪的认定与辩护》。希望能为网友答疑解惑,走出迷途。

  1,罪与非罪的界限:(1)诈骗财物数额较小,危害不大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2)正常的借贷 代人购物拖欠货款的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借贷或拖欠他人财物打算并设法归还,不构成犯罪。


  2,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只限于骗取他人财物;招摇撞骗罪则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欺骗,骗取荣誉 职务 职称 福利待遇甚至“爱情”。(2)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招摇撞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如果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按诈骗罪处罚。


  3,本罪与特种诈骗犯罪的关系:本罪与特种诈骗犯罪之间具有法条竞合关系,在适用时,应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法条。


  4,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既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又使用了窃取的手段的情况下,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手段是欺骗,就应该定诈骗罪;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是窃取,则应定盗窃罪。


  5,关于诉讼诈骗的处理:所谓诉讼诈骗,是指行为人伪造证据,通过法院诉讼的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诉讼诈骗,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或者又指使他人做伪证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伪造公司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印章罪或妨碍作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常识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页:123
法律常识网提供最全专业的法律常识。
如果觉得 法律常识网 不错,请分享给大家!
大圈网 全部查询
大圈网旗下网站:法律常识网 Copryright © 2014-2022
changshi.daquan.la 闽ICP备14009251号-3   执行时间:.00 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