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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圈网 法律常识网 经济类 某电力安装公司,既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及零售等增值税应税劳务,又从事电力安装工程,对该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有何依据?

某电力安装公司,既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及零售等增值税应税劳务,又从事电力安装工程,对该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有何依据?

时间: 2014-06-29 18:34:34 作者: 法律常识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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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即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其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个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确定,具体确定方法: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法律常识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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