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受损不能全额扣押劳动者工资
时间: 2014-06-25 15:52:21 作者: 法律常识网整理
请看下面由法律常识网(changshi.daquan.la)小编精心准备的《财物受损不能全额扣押劳动者工资》。希望能为网友答疑解惑,走出迷途。
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观程度来区分。

劳动者付出劳动,有权获得劳动报酬,这项权利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不允许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的项目包括:劳动者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以及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要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的赔偿费用、法律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等,仅此而已。《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附加规定,只要劳动者亲自履行了正常劳动这个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其劳动报酬,不能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扣押。因此,本文案例中公司扣押庞女士最后一个月的全额工资的行为已经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就算因庞女士有过失导致公司财物损坏的,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
(法律常识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法律常识网提供最全专业的法律常识。
程序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