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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圈网 法律常识网 民事类 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

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

时间: 2014-06-25 15:52:22 作者: 法律常识网整理

  请看下面由法律常识网(changshi.daquan.la)小编精心准备的《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希望能为网友答疑解惑,走出迷途。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

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


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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